音乐版权侵权的处理方法有哪些?音乐版权具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1-02 11:00浏览量:367

近来音乐版权侵权事件频发,几乎引发全民围观、热议。伴随着国家或地方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打击侵权力度的加大,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对音乐版权的争夺,优质音乐版权授权费大幅度上升,部分音乐人敢于发声维权,音乐版权受到前所未有之关注,但是对于音乐版权到底是什么,该如何理解,音乐版权侵权的处理方法该怎么做?今天就有企业帮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音乐版权概述


音乐版权是个统称概念,不同的音乐权利主体分别拥有相应的权利内容。


我们平日所说的版权是个广义概念,其是狭义版权以及邻接权的统称。狭义版权是指法律赋予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十七项权利的统称,因此只有作品的创作者才能称的上狭义版权人﹔邻接权是指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或对作品的传播具有突出贡献的人)的权利,不同的传播者因传播方式不同,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有所不同。


具体到音乐领域,词、曲是我国著作权法上的音乐作品,那么词作者、曲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词、曲分别享有狭义版权﹔歌手是词、曲的演唱者,实际就是词、曲作品的传播者,因此歌手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歌手的这种邻接权规定为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歌手对其演唱的声音所享有的九项权利的统称﹔录音制作者是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声音以及和声、伴奏等进行录音、混音最终生成录音母带的出资人,因录音制作者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实时声音录制于载体上以及混音,才使的音乐后续复制传播成为可能,录音制作者对词、曲作品的传播具有巨大贡献,因此录音制作者也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这种邻接权规定为录音制作者权,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母带所享有的四项权利的统称。


因此,音乐版权实际包含词、曲作者词、曲版权、歌手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投资人)的录音制作者权。


二、音乐版权的分类


音乐是创作人智力成果的产物,是创作人人格的外延,体现着创作人的精神利益,因此音乐一定程度上具有人身属性。另外音乐又是一种精神创作产品,满足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要,同时具有专业性以及稀缺性,具有商品属性以及经济价值,因此,音乐版权可以分为人身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


2.1人身性权利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狭义版权人即词、曲作者对其创作的词、曲作品享有四项人身性质的权利,分别是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歌手对其表演享有两项人身性质权利,分别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母带不享有人身性权利。


如上述,人身性权利是权利人人格的外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一般情况下,音乐版权人身性权利尤其是署名权利不得对外授权使用,但是使用者使用音乐时不给词曲作者和歌手署名或者不按照词曲作者和歌手要求的署名顺序和署名内容〈如真名、艺名、符号等)进行署名或者歪曲恶搞词曲内容和歌手的表演,一般可要求侵权人向词曲作者和歌手进行赔礼道歉,侵权情节严重的,侵权者还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2.2财产性权利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词曲作者拥有的财产性版权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广播权﹔歌手的财产性版权有复制权、发行权、直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首次固定权﹔录音制作者拥有的财产性版权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音乐权利人的财产性版权是可以自由对外让渡获得收益的权利,音乐权利人有权控制他人对该类权利的行使,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者擅自使用一种或多种权利的,应当停止侵权并且向音乐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


三、音乐版权侵权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3.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据2004年颁布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不但带动着大家线上购物的简便,同时还有大众也在网上随意下载自己喜欢的音乐方便,一般来说,仅仅用于自我享受的这种行为是不会侵犯音乐著作权的,但如果是为了盈利的目的,那就很有可能构成音乐侵权,发生这种侵权纠纷。



以上就是为各位讲解的音乐版权侵权的相关内容,相信各位对于音乐版权侵权有了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音乐版权侵权的问题,欢迎到企业帮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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